「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」,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以經標檢政字第11330026040號公告修正。
原驗證登錄(型式試驗模式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)修正為(型式試驗模式加工廠檢查模式),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。